由於保險是「以人為本」的產業,每當國泰人壽賣出一張新生兒的壽險保單,就是在跟保戶承諾會照顧他們一輩子,
基於這樣的允諾,我們不僅在資金運用上追求可提供長期、穩定收益的標的,在組織經營上更需追求基業長青、永續經營。
除了達到對保戶的允諾、對股東的期望之外,如何讓資金用途更富意義,是我們身為產業龍頭責無旁貸的使命,
因此即便面臨長期低利率環境、國際市場波動大、利差損的險峻投資環境,但仍不忘善盡積極所有權人義務,
故自 2015 年起自行遵循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(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, PRI);
於 2016 年 7 月 25 日簽署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發布之「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」,為臺灣保險業首家簽署之保險業者。